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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時激動的代價是什麼? 因行車糾紛、口角衝突所衍生的嗆聲恐嚇事件,在新聞版面層出不窮,依刑法第305條: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最重可處二年以
在過去,我國雖然已經透過《刑法》、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、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等去防制性別暴力犯罪,但這些法律所懲罰的犯罪行為並不包括單純「跟蹤騷擾」,導致被害人根本求助無門。
我們俗稱「強暴」、「迷姦」,這類妨礙性自主犯罪通常會發生在「沒有其他人在」的場合,算是一種密室犯罪,而且不太會留下「明顯的證據」。
諸如本人曾承辦過的 #超跑少東吸金案 、 #Joom點單平台吸金案 ,龐氏騙局!資金盤!老鼠會!這些詞相信大家並不陌生,直至今日這類詐騙仍然層出不窮,被害人數以萬計,最大的原因就是一個字『貪』。
大家多少都曾經聽過,某人雖被法院認定『有罪』,最後因為有『緩刑』所以不用被關,而且過了幾年不要再犯罪就沒事了的例子。
車禍每天都在發生,這件事不會撞出愛火,只會撞出怒火。車禍法律常識可說是跟你手機一樣重要!
案例: A男跟B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,時常一起聊天、吃飯、看電影,最後兩人在情投意合之下發生性行為。但在該次性行為發生後,B女突然與A男完全斷絕聯絡,後來A男則接到了一張「妨害性自主」的調
隨著雙方證人作證,這起世紀戰爭也將走向尾聲 雖然台灣與美國的法律有所不同,但雙方的攻防,還是有幾點跟台灣 #民事損害賠償 相似,也值得注意如果把這個案子搬來台灣,會發生什麼事?
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曾經聽過,某人雖然被法院認定「有罪」,但最後因為有「緩刑」所以不用被關,而且過了幾年不要再故意犯罪就沒事了的例子。為什麼呢?
案例: 小美跟小明是夫妻,兩人本來一同經營牛肉麵店,但去年因為新冠疫情影響,家中經濟出現困難。後來,小美和小明竟然一起捲入了 #幫助詐欺 的麻煩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