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工生殖法》代理孕母?單身、同性生殖解套?
法律讀時事
《人工生殖法》代理孕母?單身、同性生殖解套?
立法院於12月4日審查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》,朝野立委共提出8個版本,而衛福部也表示正在討論、研擬草案中,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也呼籲「代理孕母」入法,這顯示現行《人工生殖法》長久以來的問題,終於受到重視。
其實早在108年同性婚姻合法化時,就有許多聲音認為《人工生殖法》應一併修正,但可惜當時未能如願。
《人工生殖法》最大的問題:
《人工生殖法》在於適用對象限於「夫妻」,這狠狠地直接將「單身者」、「同婚配偶」排除在外,導致這兩者即便「有精/卵也用不得」,永遠別想跟「生育」這兩個字扯上邊。
「代理孕母」的爭議:
代理孕母旨在解決女性因子宮缺陷,或男性同婚者,即便成功透過人工方式取得受精卵,也無法植入子宮正常生殖的問題。
目前因為代理孕母在我國尚未合法,導致許多有需求的人,不僅只能花大把錢到國外找代理孕母,還得要面臨被騙的風險。
是否修法與開放,涉及到很多層面的問題,例如在法律上該怎麼認定親屬關係、缺陷兒可能會遭到棄養、代理孕母商業化等,這些問題如何在修法中一併預防與解決,也都有待立法者和相關單位傷腦筋。
不過,至少現行《人工生殖法》的問題已經被看見,相關議題也正如火如荼地討論中,期許後續修法結果能夠在完整保障國人生育自主權的情況下,也能同時保護子女們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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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工生殖法》第11條第1項
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:
① 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,適合接受人工生殖。
② 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,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,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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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law_easy_law 法律公蝦米